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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的结构性失衡不容忽视

原标题:人才培养的结构性失衡不容忽视

  作者:岳钟《光明日报》

  【光明时评】

  读大学,读什么专业最难就业?近日,《2020年中国法科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报告》发布,其中显示,2020年法科毕业生就业困难的局面仍未改善,西南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法学院就业率均低于全校平均水平,武汉大学法学院就业率则以63.87%的就业率全校垫底。

  法学院就业率全校垫底,这离人们的传统印象多少有些差距。今年7月,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一教授曾为生物、化学、材料、环境等所谓的“天坑专业”正名,引来舆论热议。这些专业性强的基础性科学,其就业之难在人们预料之中,而此次武汉大学法学院就业率垫底,似乎隐喻了法学专业的就业之难是“一坑更比一坑深”。

  公允地说,武汉大学法学院专业底蕴深厚、名师辈出,其环境法、国际法等专业在国内都闻名遐迩,包括前述吉林大学、西南政法等院校,也都是“五院四系”的法科名校,其在人才培养上自有一套成熟体系和标准。但是,即便这些法科名校培养的“律政俏佳人”,依然在就业市场横向比较中不占优势,其他普通院校的法科生恐怕求职更难。

  这种状况长期存续是不正常的。法学院就业率总体偏低,是否可以得出专业设置、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上存在错配的结论,这值得教育部门进一步评估。

  在此,一方面,必须正视在人才培养上的结构性矛盾。法科毕业生每年的社会需求量大体可以预估,如法院员额制限制,检察院有编制,律师行业大体有量可估,公务员队伍数量等都可查可估。我们的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是否充分考虑了这种社会需求及其变化,值得进一步反思。

  另一方面,高校毕业生也应抓紧在校时间充分提高自己,增强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当下,法律人才应用范围极其广泛,不只是法律领域,几乎所有涉法领域都可用到法律专业学生,这需要法律专业的学生有清醒的自我认知和专业认知。

  这种反思当然不限于法学专业。专业设置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如果把毕业生比作人才市场上的产品,那么高校就是生产产品的工厂,产品滞销则必须调整生产线,转而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所不同的是,产品滞销可以调整退换,人才培养错过了关键期则很难“回炉”,这关乎每一名学生的生存发展和自我实现,理应考虑得更加慎重和周全。类似“一拥而上”的热门专业建设,如果缺乏理性科学的发展规划,最后也许会“一地鸡毛”。

  从就业率反观高等教育和人才培养,兴利除弊,改革创新,正是就业率统计的价值所在。教育、人才和就业工作一环扣一环,要实现整个系统的良性循环,必须遵循内在发展规律,不能违背教育和人才培养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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