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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服务指南

职业指导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二、承办机构

临泉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劳动者、企事业单位。

四、申请条件

有就业意愿的求职者或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由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

2、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并根据需求提供职位或者指导;

3、临泉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为申请人办结事项。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临泉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58-6537990)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三十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针对特定就业群体的不同需求,制定并组织实施专项计划。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在一定时期内为不同类型的劳动者、就业困难对象或用人单位集中组织活动,开展专项服务……。

2.《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全面执行公共就业服务各项制度,包括……专项服务制度等……。

3.《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七)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实施统一的……大型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制度……等各项就业公共服务制度……。

二、承办机构

临泉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就业劳动者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2、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受理;

3、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为申请人办结事项。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临泉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58-6537990)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阜阳市就业扶贫基地和居家就业扶贫基地认定和补贴办法》(阜人社秘〔2016〕228号);三、奖补政策 就业扶贫基地:对在就业扶贫基地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并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基地一次性奖励(分两次,满6个月给予600元:满24个月再给予400元)。居家就业扶贫基地:对在居家就业基地就业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协议)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给予就业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6个月。并按每人1000准给予基地一次性奖励(分两次,满6个月给予600元:满24个月再给予400元)。

2.《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阜人社发〔2018〕23号)二、强力实施就业脱贫工程 (五)加大公益岗位托底安置力度 年收入高于3600元(含)低于6000元(不含)的,按实际收入的50%给予岗位补贴;年收入高于6000元(含)的,按实际收入的60%给予岗位补贴,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6000元。

二、承办机构

临泉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已经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和居家就业扶贫基地的经营实体

四、申请条件

带动贫困劳动者就业的就业扶贫基地或者居家就业扶贫基地

五、申报材料

1、《临泉县(居家)就业扶贫基地补贴资金申请表》;

2、《(居家)就业扶贫基地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花名册》;

3、基地负责人与贫困劳动者在基地的合影照片电子版;

4、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5、《(居家)就业扶贫基地工资发放单》及工资银行流水或领取劳动报酬签字表(需加盖公章);

6、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及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7、《临泉县(居家)就业扶贫基地贫困劳动者享受补贴情况一览表》;

8、村部(或人口聚集地)及基地公示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基地向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事务所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对申报进行资料审核、实地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3、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乡镇(街道)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并将名单及金额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同时在当地村部(或人口聚集地)及基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县人社、财政部门审批;

4、发放补贴(个人补贴打到社保卡或银行卡,单位补贴打到单位账户,无单位账户的打到企业法人代表社保卡或银行卡)。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临泉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58-6537990)

 

 

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服务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七)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2.《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十八)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支持购买服务,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3.《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财政、人社部门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具体范围和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确定。

4.《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三、大力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购买基本服务成果。

二、承办机构

临泉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合同

七、服务流程

1、申请人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2、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审核后上报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

3、人社局审批后,准予购买服务。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临泉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58-6537990)

 

 

 

 

 

创业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25号):对首次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创业人员,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
    2、《安徽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就【2020】6号):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承办机构

临泉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

四、申请条件

1、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25号文件精神,对首次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创业人员,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
    2、根据 《安徽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就【2020】6号文件精神,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申报材料

1、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4、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符合条件人员到乡镇、街道社保所领取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乡镇、街道预审并核查企业是否正常经营,并盖章;

2、未办理阳光就业网企业账号的企业,填写《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用户承诺书(单位)》和《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业务用户开设申请表》

3、携带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复审;并申请注册阳光就业网账号

4、企业登录阳光就业网,并从网上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临泉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58-6537990)

 

 

 

 

 

 

 

 

 

 

 

 

 

 

 

 

 

 

创业开业指导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七)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创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中小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机构的作用,
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

二、承办机构

临泉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四、服务对象

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已创办企业的创业者等。

五、申请条件

六、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申请或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并当即提供创业开业指导3、事项办结

七、办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临泉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58-6405668)

 

 

 

 

 

 

 

个人网上求职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二、承办机构

临泉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各类求职者

四、申请条件

有就业意愿且具有就业能力和从业资格的各类求职者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申请或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对申请人员开展职业介绍和就业规划,推进其与用人单位对接,提供就业岗位供其选择,给出就业建议供其参考 3、办结

七、办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临泉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58-6405668)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依申请)

二、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十一条: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17号):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对民办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要确保同等享受政策。

3、《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135号

二、承办机构

临泉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五、服务对象

毕业学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

六、申请条件

毕业学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

 

五、申报材料

《安徽省20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七、服务流程

(一)网上自愿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注册登录个人账号,进入“20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信息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进行网上申报。毕业生已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gjy.ah.gov.cn/)注册过个人账号的,可用该个人账号直接登陆“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20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申报。毕业生也可以在“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完成个人注册后,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20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网上申报。

(二)人工审核校验: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而毕业生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可在信息系统下载相关申请表格(见附件),填写纸质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是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贫手册》、退捕渔民家庭相关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残疾证以及特困高校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属院校进行人工审核校验。

 

七、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临泉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58-5392703)

 

 

 

 

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二、承办机构

临泉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八、服务对象

各类求职者和用工企业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申请或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受理申请3、事项办结

七、办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临泉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58-6405668)

 

 

 

 

 

 

 

 

 

 

 

 

 

 

职业指导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二、承办机构

临泉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九、服务对象

各类求职者

五、申请条件

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各类求职者

六、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申请或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并当即提出职业指导3、事项办结

七、办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临泉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58-6405668)

 

 

 

 

 

 

 

 

 

 

 

 

 

 

失业保险金申领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
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费,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4.《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8号)全文。

二、承办机构

临泉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失业人员

三、申请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申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五、服务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申请→临泉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办结。
    线下办理:1、申请人向城中南路193号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局分厅就业窗口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2、经办人员审查材料,对于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足的全部材料。3、完成审核工作后,做出决定,并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0558-6516273

 

 

 

企业职工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第二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十六条:失业保险金以及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承办机构

临泉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失业人员

四、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五、申报材料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表》、死亡人员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申领人(遗属)身份证、参保人员火化证明。

六、服务流程

1.    申请人员在窗口或网上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    经办人员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政策退个人账户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0558-6599896

 

 

 

价格临时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431号)二、主要内容(三)联动措施……各统筹地区要按照国发〔2010〕40号文件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抓紧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程序,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2.《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82号)五、明确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来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3.《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1835号)三、提高补贴发放的时效性: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二、承办机构

临泉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失业人员

四、申请条件

失业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价格临时补贴达到法定起动条件的。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一)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

(二)经办人员审查材料,对于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足的全部材料。
(三)完成审核工作后,由经办机构财务处发放补贴并进行归档。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0558-6516273

 

 

 

技能提升补贴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十七)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2.《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全文。

二、承办机构

临泉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企业在职职工

四、申请条件

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申请→受理→办结。
    线下办理:1、用人单位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2、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受理;3、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办结。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0558-6599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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