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3〕第8号》。公告指出,为规范开展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相关业务,保护境内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利率互换市场秩序,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4月28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互换通”是指,境内外投资者通过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连接,参与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场和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机制安排。
本《办法》适用于“北向互换通”,即香港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清算、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参与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南向互换通”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北向互换通”初期可交易品种为利率互换产品。“北向互换通”利率互换的报价、交易及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北向互换通”实行额度管理,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