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为了建立健全我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全省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预案明确,本预案所称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各级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存量债务,是指经国家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包括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
预案规定,我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处置实行分级负责。省政府对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则;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政府(以下统称各市县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省有关部门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各地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指导。跨市(州)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由相关市(州)协商办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省政府。
在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省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转为省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省债务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
各市县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均应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为非常设机构,负责领导本地区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当本地区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
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由各市县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审计、经信、国土、住建、交通、水利、国资、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单位)、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当地银监部门以及承担政府性债务偿还责任的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
预案要求,省财政厅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安排部署,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做好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及时实施风险评估和预警,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做好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
各市县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及其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及其部门与其他主体签署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的事项,纳入监测范围,防范财政风险。
各市县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应当定期排查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
预案要求,各市县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以及省级债务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完整、准确统计各类政府性债务,建立政府性债务管理台账,明确相关责任人,确保到期本息不逾期,不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要加强对政府性债务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提高债务信息的透明度,及时分析政府性债务的举借、偿还及期限构成、财政收支状况等情况,按年逐月编制还款计划,及早发现债务偿付风险的变化,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及时发出风险提示和预警信号。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债务余额、分年度还本付息额度以及自身财力状况,建立完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及政府性债务风险偿还金机制,保持与自身债务余额、收支规模等相适应的规模,确保有效应对债务风险。
债务高风险地区要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债务重评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努力避免债务风险爆发。
各市县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
各市县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2个月以上向上级或省政府报告,并抄送上级财政部门或省财政厅。发生突发或重大情况,县级政府可以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财政厅和市(州)政府。省财政厅接报后应当立即将相关情况通报省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并抄送财政部驻贵州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各市县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或有债务的债务人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或有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1个月以上向本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经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确认无力履行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后,由本级政府向上级或省政府报告,并抄送上级财政部门或省财政厅。遇突发或重大事件,县级政府可以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财政厅和市(州)政府。省财政厅接报后应当立即将相关情况通报省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并抄送财政部驻贵州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预案根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可控性等情况,明确我省债务风险事件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级别。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照较高一级处置,防止风险扩散;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按照升级后的级别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监测主体为省政府、各市县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县级以上政府派出机构的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所属政府负责监测。
各市县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对因无力偿还政府债务本息或无力承担法定代偿责任等引发风险事件的,根据债务风险等级,相应及时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
根据处置债务风险事件的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地方政府或其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及时跟踪和研判舆情,健全新闻发布制度,指定专门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各级政府性债务风险得到缓解、控制,地方政府实现财政重整目标,经上级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终止应急措施。
预案还要求,在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相关地方政府应当详尽、具体、准确地做好工作记录,及时汇总、妥善保管有关文件资料。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形成书面总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告。
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有关地方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对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债务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应急响应过程、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效果以及对今后债务管理的持续影响等。相关地区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完善应急处置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