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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五年间:中小投资者获得实惠

 ■本报记者 李 文

  在五年时间里,我国新股发行制度不断改革,相继实施了询价制度改革、取消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允许中小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等一系列颇具亮点的举措,此前备受诟病的“三高”现象明显消退。

  在此期间,证券机构逐渐回归金融专业服务的本质,更多的中小投资者参与到一级市场、分享到新股红利。

  取消新股申购预缴款制度

  “存款大搬家”现象消失

  30多岁的小姜已有十多年的股市投资经历,却还是一位打新“新手”。

  “从大学期间就接触股市,虽然摸爬滚打多年,但是在2016年之前,我从来没有中过新股。”小姜告诉记者,他身边的亲友们在前些年几乎没有打中新股的。

  “2015年股市大跌时,我亏损最多时亏了百分之五十,对回本已经失去希望,更别说赚钱了。但对打新还是没有放弃,2015年底打新新规实施后,我继续坚持打新。2016年5月底,打中了人生中第一只新股。当时中签1000股三棵树,股价15.94元。中签后一直持有,开板后在接近114元的高位卖出,赚了将近10万元,也算是弥补了我在2015年的损失吧。”

  正是小姜提到的2015年打新新规,开启了“全民打新时代”,打新市场不再是机构的专场。新规取消了新股申购预缴款制度,一方面,可以大幅减少投资者打新所需的资金量,只需按照市值配售去申报,中了签再缴款;另一方面,也缓解了新股发行前全市场的资金压力,改变了“巨资存款搬家”现象。

  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

  最大收获是“知情权”

  2012年以来,多项改革举措直指询价制度,五年的时间里,新股定价市场发生了重大变化。

  询价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降低一二级市场的差价。在此前的机制下,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利益相互捆绑,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保荐机构或一味抬高发行人的投资价值,或操纵新股询价,以达到高价发行股票的目的,最终导致“三高”现象。

  2012年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增加了两项新措施。一是市盈率25%的红线(即如果发行价格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市盈率的25%,发行人则需披露询价对象报价情况,分析该定价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等;二是中小投资者可以参与网下询价配售,而以往新股网下询价只能有机构参与。新实施的个人参与询价配售的具体做法是,允许主承销商自主推荐5至10名投资经验比较丰富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

  一家证券公司资本市场部总经理告诉记者:“近两年,合格个人投资者的数量增长很快。个人投资者参与新股询价并无统一的资金门槛,而是由各主承销商根据中证协相关规定自行制定,但都不会低于一千万元。”

  记者查阅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数据发现,目前网下投资者中,推荐类个人投资者共计48096位、证券公司113家、基金公司140家、保险公司49家、信托公司43家、财务公司44家、另外还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推荐类机构投资者分别为65家、3206家。

  中小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也打破了“机构定价,散户买单”的格局。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被分为三类:A类投资者包括公募基金、社保基金;B类投资者包括企业年金、保险;C类投资者包括个人、私募。申万宏源的研究数据显示,从2016年 6月份开始,C 类投资者开始大幅增加。2016年年底, C类投资者配售对象家数从年初时 192家增至3459家,增幅达到1700%;同期 A、B 类虽有所增长但相较 C类而言增幅有限。不过,今年上半年, A、B、 C 三类配售对象家数并没有出现类似去年的剧烈波动,目前整体来看网下新股申购投资者数量已经趋于稳定。

  “虽然网下个人投资者数量增长很快,但是受到资金量的限制,对于新股发行定价的影响不太大。” 上述资本市场部总经理告诉记者。但也有专家认为,个人投资者参与询价并不能发挥主导作用,但确实获得了“知情权”。

  实行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

  券商竞争进一步分化

  机构依旧在新股定价市场发挥主要作用。2013年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对于券商的业务能力以及发行定价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家券商资本市场部负责人表示,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提高了主承销商在新股发行环节的话语权,但也给主承销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机制下,投行不能仅仅靠保荐业务吃饭,还必须提高定价销售能力。自主配售权是一把双刃剑,如何利用这一机制在发行人、投资者和主承销商的博弈中平衡好各方利益,培养核心的投资者关系、促进销售能力提高,这对券商也提出了更多要求和更大的挑战。

  券商是新股询价的主力军。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2012年至今,齐鲁资管参与新股初步询价次数超过5000次、广发证券资管询价次数达到2217次,天风证券、广州证券、国海证券等6家券商询价次数均超过1000次。

  实施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权后,原本同质化竞争严重的投行迅速产生分化,IPO客户向拥有较强定价能力和销售网络的券商聚集。近几年,IPO项目越来越多地集中在大型券商手中。业内人士表示,投行之间的竞争,将日益体现为券商综合实力的竞争。随着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职责进一步厘清和相互分离,部分缺乏销售网络和研发能力的中小投行,将转变为专业性的保荐机构,专注于企业的上市保荐;而股票的销售,则交由具有较强销售能力的大型券商来负责。

  不过,随着配售对象数量的迅速增长,新股申购市值的门槛也逐步提高。2017 年上半年新股申购市值门槛的均值为 5464万元,较去年全年均值1682万元,上升了224.85%。今年上半年,105只 新股的网下市值门槛为 6000万元,占发行总数的 44.30%。

  申万宏源分析师林瑾认为,市值门槛提高的原因主要是,配售对象家数的激增大幅增加了投行工作负荷,一些小的投行更是超负荷;并且,提高市值门槛并不会影响发行成功率,但可有效扼制网下配售对象家数的进一步激增。

  五年来,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持续深化。从2012年新一轮新股询价机制改革到2013年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再到2014年抑制“三高”措施、2015年出台打新新规等,这些措施不仅受到投资者欢迎,也经受住了市场的检验。改革促使各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博弈更加充分。

  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会一劳永逸。IPO发行定价机制仍是市场焦点问题,改革仍将在路上。专家指出,继续强化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专业服务机构的法律约束、资本约束、市场约束,舆论约束,继续强化定价过程中的信息对称机制,促使参与定价的各方遵循稳健原则,使发行价更多涵盖市场基本信息,向公司内在价值无限靠近,是改革的主要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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