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6-15 14:50: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海口6月15日电 (记者 王子谦)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5日公布的《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称,该省以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和购买商品住宅三种方式保障引进人才住房,人才自在海南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海南省规定,人才住房保障的对象为:经海南省级职能部门认定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全日制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才。
海南省人才住房保障方式分为三种: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和购买商品住宅。其中人才公寓面向今年5月13日后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供应,每人限供一套。面积标准为:大师级人才一般不超过20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下同),杰出人才一般不超过180平方米,领军人才一般不超过150平方米。人才公寓8年免收租金,人才全职工作满5年由政府无偿赠与80%产权,满8年无偿赠与100%产权。
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对象为今年5月13日后引进的50岁以下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及以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照执行。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拔尖人才5000元/月,其他类高层次人才3000元/月,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000元/月,本科毕业生1500元/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拔尖人才6万元/年,其他类高层次人才3.6万元/年,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1.8万元/年。
意见指出,引进的各类人才自在海南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也可享受同等待遇。未落户的引进人才购买商品住宅,按照《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据悉,引进人才购买的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或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5年后方可转让,且转让对象也须符合相应的购房条件。
意见指出,海南省各级政府将根据人才引进计划和新增就业人口规模,制定全省和各市县人才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人才住房建设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规划报建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在下达年度土地供应指标时,优先保证人才住房建设用地需要。
海南将加快建立引进人才住房保障诚信体系,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住房租赁补贴、购房补贴或实物住房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补贴资金或实物住房外,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列入诚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从严从重处罚。对国家工作人员在人才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