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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湾区创新驱动发展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珠金办〔2015〕32号)
《金湾区产业人才购房和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暂行办法》(珠金府办〔2015〕40号)
《关于提高金湾区产业人才购房补贴和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标准的通知》(珠金府办函〔2017〕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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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一)持有金湾区产业人才卡;
(二)产业人才卡在有效期内;
(三)产业人才卡累计积分达到40分。
满足以上条件且在金湾区行政辖区范围内首次购房的可以申请购房补助。
注:在金湾区行政辖区范围内首次购房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金湾分中心查询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结果为准,有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视为有购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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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购房补助标准为30万元,共分5年发放,每年发放6万元,需逐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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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该项补贴常年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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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人通过本单位分配的账户登陆“金湾人才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系统上进行本次业务申报(操作步骤详见附件,请务必仔细阅读“附件”后再进行网上业务申报);
(二)单位负责人在系统上对本单位申报人上报的业务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业务信息会自动上报至区人社局;
(三)经区人社局审批通过的人选,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式,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择期发放补贴;
(五)联系电话:(0756) 7263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