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京人社就发〔2018〕20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总工会、工商联:
金秋时节是用工旺季。为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高峰期招工、稳工问题,进一步促进供需匹配,助力企业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2018年金秋招聘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24号)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共同决定,于10月在全市开展“2018年金秋招聘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10月9日至11月9日
二、活动主题
促进供需匹配 助力企业发展
三、服务对象
(一)以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为重点,面向各类企业提供专项招聘服务。
(二)以去产能、疏解外迁或长期停产停工企业职工、分流转岗职工和离校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为重点,面向各类劳动者提供求职服务。
四、活动内容
(一)主动入户收集信息。各区应根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优环境稳就业送服务”活动的通知》(京人社人才发〔2018〕173号,以下简称“173号文”)的要求,主动走访辖区内有用人需求的各类单位,填写《入户服务情况表》,全面了解其对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招聘服务、用人指导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及开发、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公共就业服务需求。要结合其服务需求,按照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实施细则》(京人社职介发〔2018〕15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为其提供针对性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
各区要及时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职业介绍服务子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中为走访单位建立用人单位服务台账,并将《入户服务情况表》相关内容录入台账。在采集就业岗位信息时,要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审核用人单位资质,确保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将岗位信息及时录入业务系统。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广泛发布,方便劳动者多渠道获知。
(二)对接需求提供指导。各区要按照173号文和《实施细则》要求,结合用人单位需求做好对接,提供指导和服务;对于初创期的中小微企业,要积极宣传和解读就业创业政策,帮助其申请和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提高其吸纳就业积极性;对于有招聘需求的单位,帮助其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企业经营情况做好岗位需求特征描述等基础工作,为其提供岗位设置、招聘条件等方面的指导和咨询服务,合理确定招聘条件,科学制定和调整招聘计划,使用面试辅助工具等帮助其选拔人才,促进其规范合理用人;对于有完善相关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需求的单位,帮助其诊断现状和分析问题,完善相关制度,提高用工稳定性;对于在经营中存在暂时性困难面临裁员风险的单位,帮助其按政策申请和享受相关援企稳岗扶持政策。要做好对企业在职员工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工作能力,与企业共发展。
(三)举办各类招聘活动。各区要按照173号文和《实施细则》要求,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者求职需要,结合本地实际,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组织灵活多样的专场招聘活动。可深入街道(乡镇)、社区等求职人员较为集中的场所,现场开展行业性、专业化的招聘活动,提供针对性服务。要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召开专场招聘会,利用产业集聚优势,开展特色招聘服务。要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远程招聘、视频面试、网络直播等招聘服务,同步开展线上招聘活动。充分发挥“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效能,通过“百姓就业超市”(http://www.bjrbj.gov.cn/bxjyweb/)一站式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就业超市”),发布个人求职、单位招聘、技能培训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为服务对象开展线上精准招聘、就业指导、用人指导、匹配测评等服务。要及时跟踪了解用人单位招聘进度和求职者应聘等情况,为其做好后续服务支持。
(四)宣传引导落实政策。各区要依托 “就业超市”、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各种传播渠道和工具,广泛宣传“金秋招聘月”活动情况。要通过网上预约、服务邮箱等多种形式引导服务对象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要切实加强对就业创业等政策措施的宣传,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全面解读政策内容和办理程序,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活动现场应设立政策咨询、就业创业指导、技能培训咨询等服务台,并引导服务对象在“就业超市”办理求职登记,为企业和劳动者送政策、送指导、送服务。要积极宣传活动的典型事例、服务成效等,使更多的用人单位及劳动者能够知晓,使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进一步惠及更多服务对象。
(五)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各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微视频等新兴媒体,深入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引导劳动者增强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引导企业知法守法,督促其切实履行相关法律义务,自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用工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力社保部门要积极与本地区工会、工商联等有关部门联系,制定活动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公共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根据活动方案,细化和组织开展好各项服务活动。鼓励具有公共就业服务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的组织下积极参与招聘月活动,为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提供招聘洽谈、匹配推荐等就业服务。各区工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协调职工与企业双方,做好政策宣传、权益维护等工作。各区工商联要积极摸查会员单位用工情况,广泛收集岗位信息,及时上报至市工商联,市工商联汇总后提供给市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发布。各区人力社保局、工会、工商联要精心谋划招聘月活动,研究制定活动方案。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区要提前做好招聘月活动的宣传,让社会广泛知晓活动内容和时间安排,提高活动参与度。要对招聘月活动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相关情况及时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
(三)及时汇总上报。各区要及时汇总活动情况,认真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要指定专人,负责活动情况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于下列时间将材料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10月10日前,各区汇总本区及下属街乡社保所活动情况并上报《金秋招聘月活动安排表》(附件1)电子版。
11月13日前,各区报送活动总结和“2018年金秋招聘月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总结和附件2均须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须加盖公章。
六、联系方式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温馨 联系电话:64521210
电子邮箱:xcxzk207@126.com
北京市总工会
联系人:唐慧勇 联系电话:65592836
电子邮箱:tanghuiyong@bjzgh.org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
联系人:刘涛 联系电话:67124961
电子邮箱:gslgcb626@163.com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