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7日发布消息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日前印发通知,决定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力争使有见习意愿的失业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增强就业竞争力,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 那么,见习对象的范围有哪些?《通知》提出,自2019年至2021年,用三年时间组织100万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这些见习岗位又是从哪里来呢?要是提供见习的岗位与本人的需求不匹配怎么办?《通知》明确,各地要根据优势产业发展和青年见习需求,确定一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为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大力开发见习岗位。多渠道助力见习供需双方对接,向见习对象精准推送见习信息,组织见习岗位推荐、双向选择洽谈活动,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拓展见习服务网上绿色通道,提升见习匹配效率。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拓展见习服务网上绿色通道,为见习人员报名、见习单位申报、见习信息发布、政策审核经办等提供便捷高效的一体化服务。 见习期限可以有多长呢?《通知》指出,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指导见习单位及时记载见习人员经历、承担任务、见习成果等,出具见习证明材料,评估见习成效;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依法维护见习人员合法权益。 对于见习对象较为关注的权益保障话题,《通知》强调,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期满的见习人员,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符合企业吸纳就业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对未被留用的人员,要加大跟踪帮扶,根据求职意向持续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推荐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孵化等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记者:韩秉志)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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