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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济南市金融人才工程选拔管理办法》

为全面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金融人才在金融创新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省委组织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齐鲁金融人才工程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金监字〔2021〕247号)等文件要求,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济南市金融人才工程选拔管理办法》(济金监字〔2022〕69号)(以下简称《选拔管理办法》)。现将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人才新政30条》政策内容,强化金融人才集聚,2018年,我市在充分学习研究《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奖励办法》(鲁政办字〔2017〕93号)的基础上,由市人才办牵头、市金融办具体落实,出台了《济南市金融高端人才管理办法(试行)》(济人才办发〔2018〕15号)。

2020年12月,《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奖励办法》政策到期,为实现金融人才加速聚集,2021年12月,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于联合印发了《齐鲁金融人才工程选拔管理办法》(鲁金监字〔2021〕247号)。为加强金融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2022年,我市对《济南市金融高端人才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改完善,出台了《选拔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选拔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主要包括济南市金融人才工程的实施目标、人才范围、选拔管理原则、选拔人数、人才管理期限、推荐主体等内容。

第二章 选拔条件。规定了济南市金融人才选拔条件标准及不得申报的情况。

第三章 评定程序。济南市金融人才选拔按照组织推荐、资格审查、选拔审定、批准确定的程序进行。

第四章 职责和待遇。规定了济南市金融人才在管理期内应承担的职责和享受的待遇。

第五章 管理。分别明确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县金融事业发展中心和人才所在单位,对济南市金融人才的管理职责,对获评后需要取消资格、注销证书的情形进行了规定。

第六章 附则。明确文件实施日期及有效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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