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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5000万!12条人才赋能政策
政策解读人才赋能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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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1:
鼓励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为外资外贸企业提供业务培训、风险防范与应对、海外资信调查、外资投资指引等公共服务,优化贸易方式、营商环境和外向型产业布局。
——摘自《关于支持线下零售、住宿餐饮、外资外贸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函[2021]4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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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2:
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离岗到乡村创办企业,允许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农村创新创业企业。将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及其所需人才纳入地方政府人才引进政策奖励和住房补贴等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增加优质教育、住房等供给。
——摘自《关于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的意见》(农产发〔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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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3:
对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摘自《关于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的意见》(农产发〔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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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4: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引进、人才流动、人才服务等项目,按规定享受补贴。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群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的,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开展就业见习的,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具有培训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摘自《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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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5:
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摘自《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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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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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1:
支持高水平科研团队建设。支持引进生物经济领域国内外科研机构和“头雁”团队来我省创新创业。对引进的由国家高层次人才和海外杰出人才领办创办,且本人持股10%以上的生物技术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400万元补助。对在我省创新创业的“头雁”团队,给予团队相应的经费支持,原则上最高5000万元。鼓励“头雁”团队创造的成果在我省转化,成果转化所得收入原则上留归团队支配使用。支持生物领域双创平台建设,符合条件的孵化器、众创空间享受我省相关优惠政策。
——摘自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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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2:
建立全省高级创意设计人才数据库,帮助新引进的高层次创意设计人才解决配偶工作、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子女入学政策,符合条件的享受我省相关住房保障政策,依规给予新引进的高层次创意设计人才编制保障,对符合我省特设岗位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不受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予以聘用。
——摘自《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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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3:
支持突破地域、单位、工作方式等限制柔性引进金融人才,与我省金融机构、大型企业集团、高等院校、金融研究机构(智库)签订服务协议且服务半年以上的,省市财政根据其在我省工作时间以及实际贡献,按个人年薪酬总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叠加奖补最高15万元。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支持高等院校、金融研究机构(智库)高层次金融人才为金融机构、企业提供有偿智力服务。
——摘自《黑龙江省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黑政规〔20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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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4:
鼓励我省金融机构、大型企业集团、高等院校、金融研究机构(智库)等引进和培育行业领军型、高级精英型、青年骨干型金融人才,由省人才管理部门发放“黑龙江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户籍办理、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相关优惠政策。逐步推动提高省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薪酬水平。
——摘自《黑龙江省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黑政规〔20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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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5:
聘请金融界优秀专家、学者、企业家,设立“黑龙江省金融咨询顾问委员会”,打造省级高端金融智库,发挥自身金融理念先进、行业经验丰富等优势,为我省政府金融决策提供咨询意见。支持我省金融管理部门与金融机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深化合作,设立“黑龙江金融发展研究院”,加大博士后科研平台建设力度,构建政产学研用合作创新平台。
——摘自《黑龙江省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黑政规〔20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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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6:
争取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总部选派人员到我省挂职交流,选派省内金融管理部门干部到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学习锻炼。加大省直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干部到市县交流任职力度。协调中央驻我省金融管理部门推荐优秀年轻干部人选,统筹做好培养锻炼、交流使用工作。
——摘自《黑龙江省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黑政规〔20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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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7:
依托我省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地,结合“头雁”行动计划支持组建3至5个高层次创新团队。
——摘自《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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