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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人才新政出台

为建立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环境,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人才对创新驱动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引育更多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全面提升西宁人才竞争力、科技竞争力、产业竞争力。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宁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试行)》( 以下简称《意见》),全力打造西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 “升级版”。

设立不少于1亿元的人才开发基金,直接引进(工作调入)的一至四类人才最高给予1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引进人才(团队)落地的项目提供创业办公场所并免租3年,高层次人才来宁创新创业可申请使用周转事业编制,人才评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专项申报,引进人才给予用人单位最高10万元补助……作为西宁人才工作史上含金量最高、支持力度最大、体系最完备的人才新政,将会释放出一大波人才红利。

设立总规模不少于1亿元的人才开发基金

完善政府投入机制,设立总规模不少于1亿元的人才开发基金,三年滚动使用,实施创新创业扶持和“引才聚才555计划”。每年引进50名左右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50名左右本土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和培养5个左右创新创业团队,形成引进与培养融合联动、创新与创业紧密结合、科技与人才相互助益、企业与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努力把西宁打造成为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共生的新高地。

直接引进人才最高可获120万元资金支持

对能够在我市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创新、职业技能提升、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领域发挥引领带动支撑作用的人才,综合划分为一至四类4个层次,并分别予以评价、认定和落实政策待遇。

柔性引进的一至三类人才,分别给予40万元、25万元、15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直接引进(工作调入)的一至四类人才,分别给予120万元、80万元、4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直接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除核心成员按照入选层次享受相应资金支持外,给予30万元的团队建设经费支持,创办企业的再给予50万元的股权投资基金。作为培养对象的一至四类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培养的创新创业团队,除核心成员申报参评相应层次培养人选并享受特殊支持外,给予20万元的团队建设经费支持,我市入选“青海千人计划”的,直接认定为高层次创新创业相应层次人才,除享受省级特殊支持外,同时享受市级一次性特殊支持和其他相应待遇。

提供创业办公场所并免租3年

根据引进人才创业项目实际投资额度,经论证审批后,优先向政府参与的产业投资基金推荐。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人才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及其项目,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充分释放社会资本活力。对符合国家和省级产业政策的项目,在争取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对引进人才(团队)落地的项目,自签约之日起,分别提供不低于150平方米、100平方米、3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3年内免租金;自行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按市场价格给予相应租金补助;需要生产性建设用地的,按照工业用地标准优先供地。

高层次人才来宁创新创业可申请使用周转事业编制

按照“特需特办、动态管理、增减平衡”的原则,建立符合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编制保障措施。对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优先在空编内落实编制。凡具有事业单位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来宁创新创业,可按现行政策继续保留事业单位身份。确无空编的,可申请使用周转事业编制。

人才评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专项申报

高层次创新创业培养人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结构比例限制,实行专项申报。对在国内外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的业绩依据,对作出较大贡献且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在宁购房可获2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持“西宁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证书,可在市级医院设立的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窗口,享受门诊、住院“绿色通道”服务。直接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同时享受落户、配偶安置、子女教育、激励奖励等优惠政策。直接引进人才在宁购买住房的,由市人才开发基金给予2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引进人才给予用人单位最高10万元补助

实施“阶段人才”工程,鼓励和支持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与省外拟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合作交流,以 “单位对单位”方式,柔性引进在宁全职服务、挂职锻炼一年以上的阶段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对以购买服务方式争取省外拟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同意合作的,市人才开发基金以每人最高10万元标准,在引进人才参评入选后给予用人单位补助。

来宁度假旅游返乡参会时招商引才有补助

实施“假日人才”工程,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开发拓展“周末医生”“暑期教师”“星期天工程师”等合作项目,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利用高端人才来宁度假、旅游、返乡、参会参展等契机借智借脑、招商引才,进一步加快 “信息流”、扩充“朋友圈”,市人才开发基金每年安排50万元,对经审核认定的引智项目按每人不高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实施“孔雀归巢”工程,广泛采集西宁流出人才信息,建立“海内外西宁乡贤人才信息库”,大力吸引并引导在外西宁人才以及在外青海人才“常回家看看”,为家乡出力,加快促进资源回流、智力回游、企业回移。

评为“西宁市杰出人才”可奖励10万元

 

对推荐申报各用人单位引进并成功入选的一至三类人才的县区、部门和单位,从市人才开发基金中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一次性引才奖励。鼓励和支持我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行各业人才,参加本行业本领域本专业国际、国家和省级荣誉奖项评选争创活动,对获得奖项的,可由用人单位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奖励。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科研成果处置权和受益比例,高职院校和科研机构,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可在重要贡献人员和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探索制定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股权、期权、分红权等中长期激励办法,留住企业核心人才。对于在西宁创新创业2年以上且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经对能力、实绩考察认定后,授予“西宁市杰出人才”荣誉称号,给予10万元奖励。

来宁建立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

大力引进国内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和顶尖人才来宁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技术转移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产学研基地等。对经省科协等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建立并投入使用的我市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对专家工作站、技术转移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产学研基地给予3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支持高职院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共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协同创新研究院等产学研对接平台,对新培育建立的市级企业研发中心、产业聚集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专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等,根据《西宁市企业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给予奖励补助或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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